张琳,男,1981年9月生,山东潍坊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东理工大学总法律顾问、法经济学研究院院长、国家级法学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带头人、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校欧美同学会副会长、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博士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出站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计划、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双千互聘”计划、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通讯评审专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厦门仲裁委和淄博仲裁委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学和法经济学。近年来,在国际著名出版社出版英文专著2部,发表SSCI检索等代表性论文20余篇,主持国内外纵横向科研项目20余项,咨政建议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部门采纳4篇。2016年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委托,作为核心成员起草了《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