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2、党员在拿到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指将组织关系转到省外和转到省内特殊党组织的,以下统一简称“转到省外的党员”),务必妥善保管,并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亲自到有关组织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3、党员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有效期内与介绍信指定的党组织落实组织关系,必须在有效期内向原所在学院党委报告,并一定要按流程申请重开介绍信。
4、转到省外的党员本人一定要在有效期内亲自将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要错误地将介绍信交给人事部门或劳工部门。而且必须遵照《党章》,明确自己最后被编入哪一个党支部,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到,这样才能算是组织关系得以最终落实。
5、报到后,要注意及时交纳党费,如果不知向谁交纳党费或被拒收,必须立即向最后接收本人介绍信的同志询问以搞清情况,绝不能糊涂拖延。党员本人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后,一定要记得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需盖党委章)邮寄至原所在学院党委,同时将“回执联”拍照上传至“党员e家”平台,并及时与原所在学院党委秘书或辅导员取得联系,告知其党员组织关系已最终落实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