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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福建农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开放基金项目的通知

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 2022-05-24   信息员:

为做好2022年福建农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开放基金管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国“两会”精神,围绕我省发展战略重点,发挥我校学科和专业优势,开展科学研究

二、 放课题 

开放课题的申报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也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问题重要论述研究

2.大食物观和国家粮食安全研究

3.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研究

4.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研究

5.促进县域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6.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研究

7.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福建经验研究

8.老区苏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

9.乡村振兴与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深度融合研究

10.福建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研究

11.闽台乡村建设与发展比较研究

12.福建乡村治理典型案例调查及分类研究

13.乡村本土文化“在地教育”与爱故乡计划研究

14.永春、永泰、屏南、上杭、闽侯、德化、莆田秀屿乡村振兴创新经验研究

15.农业供给侧改革和金融供给侧改革相结合研究

三、 资助

重点课题,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3万元,具体资助金额每年根据基金经费状况确定。

课题经费使用参照《福建农林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四、 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硕士以上(含)学位;有较好的相关工作和研究基础,课题组在相关领域应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实力或实践经验;

2.申请者应当正式受聘于项目委托或依托单位,每年在委托或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3.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原则上每个申请者只能申请1个项目;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每个成员最多参加两个项目研究;成员中如有福建农林大学在读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征得导师同意;

5.一个选题只允许一个项目申请人获得立项资助。

五、成果要求及项目完成期限

1.研究期限:基金项目研究年限为一年。

2.结题时须提供一份研究报告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

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1.5万字,一般项目的最终成果字数不少于1万字。

此外,还须满足以下任何一条:

1)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原则上要获得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设区市党委政府在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直机关有关单位、设区市党委政府采纳吸收。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采纳单位公章。

2)阶段性成果在省属重点大学学报及以上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在《福建日报》理论版上发表1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的。

3)阶段性成果入选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福建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文稿》、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智库专报》

4)项目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开放基金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都应进行开放基金资助标注,否则不予确认。

五、 评审立项

1.申报截止后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不符合选题要求或申报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2.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人的项目进行匿名评审,按每个指定选题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3.由乡村振兴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组建议,进行综合审核,提出计划资助项目,经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审查批准。

4.拟资助项目须公示3天。在公示期内,对申请项目评审的公正性有异议的,可向研究院提出书面投诉。

六、 材料报送

1.《申请书》(一2份)报送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5份夹在申请书内。纸质版请于20226月10日之前报送公共管理学院(原继续教育学院401),电子版请发至25925453@qq.com

2.联系人:安然;联系电话:0591-83702953

 

附件1:开放基金申报书 .doc

2:论证活页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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